新规安全重点 1 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,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。 2 产品不应有危险突出物。如果存在危险突出物,则应用合适的方式对其加以保护。 3 产品刚性材料上,深度超过10mm的孔及间隙,其直径或间隙应小于6mm或大于等于12mm;可接触的活动部件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等于12mm。 4 除门、盖、推拉件及其五金件外,产品不应在正常使用载荷下产生危险的挤压、剪切点。 5 当产品有不透气密闭空间,应设不受阻碍的通风开口。 6 除在离地面高度或儿童站立面高度1600mm以上的区域外,产品不应使用玻璃部件。